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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轻工高级技工学校在2011年11月27日发生跳楼自杀事件,当时校方报警通知公安与法医一起处理事件,并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长,等公安处理完现场后,校方同时清理现场,尸体已经移送殡仪馆后,到夜晚21点左右才能通知家长,试问这是什么原因这样安排?不是应该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吗?还是有意隐瞒真相事实?
第一、因该学生有旷课现象,校方有逼学生退学,校方有影响学生心理问题,有可能导致学生跳楼自杀。
第二、发生事故当日是周日,学生放假时间,该学生不是在学校住宿,而已没有穿校服、校牌等证明是本校学生也让该学生进去,学校没有责任吗?
第三、隐瞒现场,不是第一时间通知家长,清理现场,尸体已经移送殡仪馆才通知家长,校方隐瞒什么呢?
第四、学生在家里一切正常,没有任何遗嘱或不满、消极态度。为何要在校方跳楼自杀?是否与校方有关?
请问校方该如何处理学生自杀事件?
来源:今日关注(http://www.jinriguanzhu.net/jinriyixian/wenqianmuhou/2011-11-28/20250.html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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